各学院(部)、各单位:
接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须对我校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假刊”“套刊”专项自查,维护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现将我校该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主体及范围
(一)申报人是职称申报的第一责任人,须对填报至职称系统“学术成果”、我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中“科研成果”模块的所有论文、著作等成果进行自查,及时清理系统中“假刊”“套刊”的现象,并形成自查报告报所在单位。凡在单位自查环节(基层单位自查、科研管理部门自查)查出使用“假刊”“套刊”申报职称的,均列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负推荐责任,负责对本单位所有被推荐人(含非自主评审系列)填报的所有论文、著作等成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科技处、社科处负责根据我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中所填科研成果对职称系统“学术成果”模块的论文、著作等成果进行复核,分别形成复核报告。
二、时间安排(暂定)
(一)11月22日前,基层单位完成除中小学系列正高级外所有非自主评审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职改办。
(二)11月28日前,科技处、社科处对各基层单位被推荐人职称申报系统中的“学术成果”、我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中“科研成果”模块的所有论文、著作等成果进行复审(凡未在我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中“科研成果”模块进行登记的,职称申报系统均不予审核通过),并在基层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签署复审意见。
(三)11月30日前,职改办根据各单位自查报告开放职称评审系统给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各“非零报告”单位再次自查,形成“零报告”自查报告后结束本次自查工作。
(四)非自主评审系列自查非“零报告”结果的,在联系所在评审会后确定整改方案。
三、其他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申报材料审核各环节务必加大对论文“假刊”“套刊”及类似问题的核查力度,维护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二)排查结果实行“零报告”,所有单位“零报告”结果均需科技处、社科处联合签署同意意见。对各学院(部)、各单位推荐到学校的申报材料,如未按期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及整改的,不推荐至相关评审会。
(三)排查工作具体操作要点可参考广西人才在线:别中了“套刊”的坑
https://mp.weixin.qq.com/s/pwUXSMphdYtJp_bPEaZHHw)。
未尽事宜,可与职改办联系。
联系人:麻民能 3690079;彭邦松 3690800
人事处/职改办
2022年11月21日